WTO的宗旨和职能 |
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为了有效地实现其宗旨和目标,WTO规定各成员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等原则。从而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在处理有关WTO协定、协议而产生的贸易关系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归纳起来,WTO主要有三大职能: 第一,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触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WTO的涵盖范围已经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在边境采取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包括即将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环境政策和电子贸易等。 第二,组织多边贸易谈判。WTO及其前身GATT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各成员大幅度消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左右,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已降到12%左右。 第三,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WTO各协议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随着该机制从法律上和程序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开始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从1995年WTO成立至1999年11月底,WTO共受理了144起争端投诉,已经结案39起。 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关贸总协定和WTO在多边范围内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增加了成员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解决贸易争端,并吸收了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和WTO在战后扩大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