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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 企业开始申报 |
发布时间:2011-7-16 来源:--- |
浙江省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县商务局今起接受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到7月22日。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需求,自愿参与试点;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务、海关、国税和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一年内没有走私违规情节、海关B类及以上企业,资信较好,内部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近两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据了解,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约有1000多家。"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县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说,获得试点的企业可以利用人民币结汇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另外,在出口退税时,因没有纸质外汇核销单,企业不用到外汇管理局核销,也避免了一些企业因核销不成功而不能享受退税的风险。 据了解,去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浙江等20个省市后,我县企业表现出浓厚兴趣,首批已有227家试点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