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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GMP用臭氧发生器的选择 GMP条例对药品生产(特别是无菌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在GMP验证中人们大力推荐臭氧灭菌方法。因为臭氧灭菌有许多特点,因此,臭氧灭菌在药品生产中具有广泛的用途。目前应用有:①对管道容器的灭菌;②利用中央空调净化系统对洁净区的灭菌;③对原辅助材料和工作器具的灭菌;④对密闭空间的灭菌;⑤对药厂用水和灭菌处理。GMP验证和国家GMP认证给臭氧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臭氧灭菌技术也给制药企业进行GMP验证和接受国家GMP认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两用型臭氧发生器 型号:BF-XD 电源:220V/50Hz 冷却:风冷 产量:20G/H 尺寸:360×260×600mm 杀菌:99% 空间消毒:0-500m3 水处理1-3吨每小时 机型立式、可移动、可壁挂。 小型臭氧发生器产品优点 1、不锈钢机箱,人性化设计——机型美观; 2、金属搪瓷放电管,厂家研发专利臭氧电路板——技术一流; 3、臭氧间隙放电,杀菌消毒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无残留——高效广谱; 4、一次投资,长期回报。使用效率最高,使用成本最低——不需添加任何药物; 5、放电室整体采用全密封技术——运行可靠; 6、全自动电脑时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无需专人看护; 7、空气消毒杀菌、水处理消毒杀菌两用,用途范围广——杀菌能力强 ;
(GMP)至今,美国实施GMP已有近40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做了几次修订。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在1985年实施《药品管理法》,于1988年根据《药品管理法》由卫生部组织颁布了我国第一个《GMP》条例,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作为正式法规。又于1990年卫生部又组织了有关专家起草了《实施细则》。于1990年,决定将《规范》和《实施细则》合并,编成《药品生产质量规范》修订本,并于1992年12月28日颁布。根据多年来在我国推行GMP和药品监督的实践和国际上实施GMP在建立统一组织机构执法方面经验,于1998年根据我国国务院指示,改革并统一了药品监督的机构,新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安全监督司又专门设立了药品生产监督处,该处具体负责GMP执法工作。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1999年新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1998年版)》并制定了附录。该局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 GMP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基本法则。目前我国不同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国家GMP认证要求者就要被淘汰,就不能继续进行该药品生产。在GMP生产质量管理中臭氧灭菌是被推荐的重要灭菌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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