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南昌华辰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供应信息> 芦溪县专利代理的实务要求 |
|
|
|
发布时间: |
2012/11/21 19:29:00 |
|
|
|
|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 一个合格的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一个合格的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挖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施方案 一个合格的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全国芦溪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考应试人员作上述挖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发明创造涉及化学、计算机程序领域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的撰写应当遵从《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应部分的专门规定。 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用词应当准确,内容应当完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6.说明书的表达方式 一个合格的芦溪县专利代理人应当具有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内容。说明书既要具有足够的技术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复冗长,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撰写说明书应当尽量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避免出现错别字。 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无论是先撰写说明书还是先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都应当核对两者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协调之处。 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sjshow_4614631/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trade_4614631.html 产品名称:芦溪县专利代理的实务要求 |
|
|
|
|
|
|
|
|
|
电 话: |
86-0791-87688552 |
传 真: |
86-0791-82115250 |
手 机: |
15270922725 |
地 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精英汇1栋B座304室 |
网 址: |
http://hchdp86.cn.vooec.com |
邮 编: |
330029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