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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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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2/21 21:22:00
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 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对采购和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单位和用户予以财政补贴。对各政府单位采购符合我市标准的LED照明产品(包括路灯、景观灯、隧道灯和室内照明灯等),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非政府单位、企业采购符合我市标准的LED照明产品,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个工程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本地LED产品到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认证或检测,市财政按照认证或检测费用的50%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鼓励LED企业参加境内外的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参加展览所支付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公共布展费,市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我市LED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LED标准化工作。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采购和引进高端LED生产线和重大装备。对投资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制备及重大制造设备研制等产业链薄弱或缺失环节项目而新购的国产高端LED研发和生产关键设备,市财政按照国内、东莞市的产出装备,分别按照设备购买实际支付额的40%、60%给予分期补贴;对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有生产但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而必须进口的LED关键设备,市财政按照设备购买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分期补贴。国产装备达到国外同类设备水平的,市财政不再对本类进口设备给予补贴。对生产高端产品的高端MOCVD设备进行补贴。如购置的MOCVD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且数量不低于15台,则根据设备的先进水平,对每台MOCVD给予800—1200万的财政补贴,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价格的50%。补贴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针对企业的投资规模、自主技术水平以及配套项目情况给予区别对待。
第十七条 优先支持LED企业上市融资。注册地在东莞的LED上市后备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上市辅导资助;如若企业成功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连续两年的专项奖励。
第十八条 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等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 鼓励兼具金融背景和半导体照明专业背景的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市财政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现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节能服务机构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由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连续三年对其予以资金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机构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鼓励我市LED企业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对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50—5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
鼓励LED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市财政对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进站和出站留莞工作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助。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项目博士研究工作,对开展项目博士研究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财政资助。对研发及生产外延、芯片及关键装备等LED高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发放住房补贴。企业享受奖励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数量按照企业的投资规模具体核定。鼓励LED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LED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市财政给予50%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或者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形成统一的实施细则后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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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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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未认证”表示未核实营业执照
周佐石 先生 知识产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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