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采购 | 公司库 | 供求信息 | 产品展厅 | 行业资讯 | 外贸手册 | 国际展览 | 免费注册 | 手机版 | B2B Marketplace
 

提供服务龙舌兰酒进口代理清关

普通会员 信息未核实 会员编号:10326206  
发送留言 联系方式 收藏此公司
  商铺首页
  供求商机
  产品展厅
  报价信息
  采购清单
  公司介绍
  证书荣誉
  招聘中心
  在线问答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袁海玲 女士
电话:86-021-58681331
手机:13764570582
传真:86--
详细信息 我要留言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礼紫进出口有限公司 > 供应信息> 提供服务龙舌兰酒进口代理清关
放大图片
查看详细信息
留言咨询
查看该公司其他供应信息
添加为商业伙伴
发布时间: 2011/8/25 10:12:00
提供服务龙舌兰酒进口代理清关 详细说明
  龙舌兰酒进口


申办《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需具材料: 1、书面申请。 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出口非CITES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以及进出口国家濒管办授权各办事处直接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范围的一些植物种标本只需提供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 ⑴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⑵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⑶属加工贸易性质的,须提供海关手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文件。 5、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 6、海关证明材料。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原批准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情况除外)的原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7、境外相关证明文件: ⑴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 ⑵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进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⑶进口《公约》附录II、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再出口证明书复印件。某些国家和地区经公约秘书处同意,代之以原产地证书或植物检疫证明书。 ⑷涉及与非《公约》缔约国间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8、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sjshow_4041786/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trade_4041786.html
产品名称:提供服务龙舌兰酒进口代理清关
 
·联系方式
上海礼紫进出口有限公司 “未认证”表示未核实营业执照
袁海玲 女士 
 
  电  话: 86-021-58681331
传  真: 86--
手  机: 13764570582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富特北路353号凯邦大厦8楼
网  址: http://dingliang29.cn.vooec.com
邮  编:


重要提示:
网上信息有风险,实际交易过程中请务必保持警惕,并仔细核实相关有效证件!如与网页上的公司合作,请务必交易前核实相关公司资质,并签订相关合同等!请勿随意给陌生人汇款,以免上当受骗!『防骗必读
免责声明:
以上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国际贸易网仅展示上述信息,国际贸易网不能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不承担浏览者的任何商业风险。因此,国际贸易网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致使的任何损害,但我们欢迎您举报与投诉。国际贸易网保留删除上述信息的权利。
免责条款 | 公司列表 | 产品 | 商机 | 报价
本网站版权归国际贸易网所有 Copyright © www.vooec.com 20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