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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 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及收到的海外收入,非居民海外收入除外。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率介于3.5%至20%(2007估税年),是新加坡居民在前一年的收入以累计方式征税。海外工作的新加坡人,任意一年至少6个月海外收入不需纳税。公司所得税率为0%-17%,采用推算制度,可以和股东所需缴付税率相互抵消
2)消费税(GST) 是向商家在新加坡所售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入口货物征收的税率。
3)遗产税向在新加坡定居的亡故者总资产和海外的动产征收,首1200万元税率为5%,其余10%。亡故者所付的中央公积金、养老金等,豁免遗产税。 2008年2月后取消遗产税。
4)印花税向各种商业和法律契约征收,税率视契约而定。包括房地产转让和租赁(买家或二手买家)、收购、抵押不动产及股票等,其他如银行担保、奖学金、器材服务极维修合同等,无须缴付。
5)关税由关税与国产税局负责征收,只向入口的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征税。
6)其他税项包括向所有体育赌注征收下注税,如足球下注是20%,赛马下注是12%。还有向私人俱乐部或社团举办的博彩活动征税总收益的30%私人博彩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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