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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清关/进口食品饮料、化妆品、机电设备/报关报检/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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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清关/进口食品饮料、化妆品、机电设备/报关报检/进出口代理 委托代理证明应有哪些要求? 1、应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2、一份委托代理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它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3、如为外文,应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二十、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怎么申报?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东莞晟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
咨询电话:0769-8311 6162
24小时咨询:+86-13316644060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sjshow_3698213/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trade_3698213.html 产品名称:北京进口清关/进口食品饮料、化妆品、机电设备/报关报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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