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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订货合同;
(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办理进口自动许可手续。
(二)申请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申请方式提交。 1、书面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与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到相应的主管机构。 2、网上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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