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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12/19 1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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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基本技术要求 0311-89835896/15373061096 (1)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的设计应符合GB 898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要求 (2)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应按技术管理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3)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同一型号设备的零部件应保证其互换性 (4)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受紫外线照射面应做抛光处理 (5)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承压筒体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60MPa,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90MPa (6)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筒体或箱体内宜设置导流板 (7)直管形石英紫外C低压汞灯及灯管的安装要求应符合YY/T0160《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消毒灯》。 (8)在对环境有较高要求时,宜优先选用低臭氧型灯管,以减少臭氧对环境的污染 (9)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灯管的布置应使受紫外线照射面上的紫外线强度分布均匀 (10)应设有灯管点燃指示、点燃累计时间指示或紫外线辐照强度的相对指示 (11)灯管应用石英玻璃套管与水隔开,石英套管253.7mm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大于85% (12)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选用的低压电器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13)上应设有进出水管、泄水管、取样管。不便安放泄水管时,也可以在与消毒器等同处的连接管路上安装 (14)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消毒器的规格及进、出水管管径宜按表选用 (15)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按本标准的检验要求,装备新灯管的消毒产品,测得的辐照剂量不得小于12000μW?S/cm。(应充水),正常工作的消毒器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不得小于9000μW?S/cm。 (16)按本标准的使用条件,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出水的细菌学指标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7)材料应符合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消毒机宜使用304、316二次供水市政供水。 (18)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的水头损失应小于0.005MPa。
经《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02SS104紫外线消毒器与其他杀菌消毒设备处理后,可保证处理后水质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游离余氯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也可保证水箱(水池)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sjshow_3289121/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trade_3289121.html 产品名称:内蒙古包头紫外线消毒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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