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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炮 移动消防水炮 山东消防水炮 消防炮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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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炮 移动消防水炮 山东消防水炮 消防炮
移动式消防水炮适用于火场离水源较远,消防车不能进入的空间;用于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和油类火灾,也用于油罐的冷却降温;该炮
具有流量可调射程远,功能多,体积小,性能好的特点,是常规消防车、油轮、码头等场所理想的消防配套产品;该移动式消防炮主要由
移动地盘、拖把、进水管、回转体、炮头等机构组成;配有两个直径65进水口;在同一压力下,水炮的流量可调整,并可实施直流至90度
水雾射流的无极调节,起到更好的灭火降温效果;具有很好的灭火性能; 移动式消防水炮
技术参数表 型号规格 PSY20 PSY30 PSY40 流量(L/S) 20 30 40 额定工作压力(Mpa) ≤1.0 射程(m) ≥48 ≥55 ≥60 仰角(°) 30-70 回转角(°) ≥90 进水接口型号×数量 KY65×2
消防水炮 移动消防水炮 山东消防水炮 消防炮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
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水炮 移动消防水炮 山东消防水炮 消防炮 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
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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