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北国际自动化工业大展 Taipei Int'l Industrial Automation Exhibition 2011 【主办单位】台湾制造工程与自动化科技协会、展昭国际股份企业有限公司 【展出日期】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 9月3日(星期六) 【展出地点】台北世贸南港展览馆(台北市南港区经贸二路1号) 【同期举行】台北国际模具暨模具制造设备展 【进埸布置】8月29日(星期一) ~ 30日(星期二) 【展品出场】9月3日(星期六) 16:00~23:00 (连夜退场) 【展出项目】 ※自动化控制设备:工业级计算机、人机接口、可程控器、CNC控制器…. ※专用机暨检验量测设备:各产业用专用机、量测仪器、AOI、环境测试设备…. ※五金工具暨厂房设备:气动工具、电动工具、手工具、齿轮轴承、滚珠螺杆…. ※电子信息机械暨装备:泛用于工业、电子、信息、光电、半导体产业之雷射雕刻 设备、印刷设备、焊接设备、输送设备及相关零组件…. ※计算机辅助软件:产业用CAD/CAM/CAE相关软件、自动控制软件、显示卡、系统接口设备…. ※模具、机床暨工具机制造设备:工具机、综合加工机、车床…. ※3C金属零组件暨合金制品技术及表面处理: 1、壳、框构件 2、导热/散热组件 3、精密作动组件 4、超细线材 5、金属蒸镀电子组件。 镁合金、钛合金、铝合金、超细线等加工成型处理技术及加工制造所用机械设备。 表面处理设备 ※工业用机械手臂 【摊位分配登记】 一、于报名截止或摊位额满时,由大会依产品类别统一分区。在厂商协调会时,由厂商依所属产品类别区域分别圈选其摊位位置。(摊位圈选不得横跨走道) 二、摊位数多者,于厂商协调会时,得优先圈选摊位。 三、摊位数相同者,于厂商协调会时,依报名日期之先后决定顺序,即先报名之厂商得优先圈选摊位位置。 四、未参加协调会之参展厂商,由主办单位代为选位,厂商不得有异议。 五、展场区域之摊位平面规划,主办单位有权依实际需求及展示状况而作更动调整。 六、为维护展场地板结构安全,主办单位有权指定展品展出位置及地点。 七、数家厂商不得合并登记圈选摊位。 【报名手续】 一、 填写报名表、公司及负责人盖章,传真至筹备处: 上海讯展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管先生 二、 连同报名表缴交订金,订金每一摊位NT$10,500元整(含税),余额请开立2011年7月31日前支票。 【展示费用】 一、展位价格:※农历过年前报名一个摊位优待3,000 项目 面积 价格(含税) 摊位净空地 9平方米(长宽均为3米) NT$43,000+5%税金=NT$45,150 摊位含标准装潢配备 9平方米(长宽均为3米) NT$47,000+5%税金=NT$49,350 注:1、标准装潢配备(大会代办基本装潢) 每一个摊位费用为NT$4,200(含税),其配备包括三面隔间墙、三盏投射灯、110V插座一个、地毯一张(9平方米)、公司招牌一组及接待桌椅各一张。 2、参展商可依公司需求选择承租摊位净空地(自行找装潢公司)或摊位含标准装潢配备(大会代办基本装潢)。 二、协调会时,摊位选中柱子,则每摊位净地费用则为新台币39,900元整(含税)。 三、大会代办申请临时电话(装机费NT$1,000元,保证金NT$3,000元,合计为NT$4,000元)。 四、动力用电、24小时供电、配置水管用水、空压机及堆高机作业,须依收费标准缴费。
【宣传计划】 一、报刊杂志: 于国内各大报纸,如工商时报、经济日报等代表性报纸等及相关专业杂志发布讯息与广告。 二、请柬: 本展览会将印制请柬十万份,由展昭公司、及配合的公协会及媒体、参展厂商共同寄发,广邀各界参观。 三、网络: 利用因特网制作2011台北国际自动化工业大展『参展厂商专辑』,内容涵盖公司简介及公司产品介绍说明,提供世界各国相关业界查询,并制作电子邀请函EDM,将买主数据库以电子邮件方式邀请业界前来参观。 四、国外宣传: ◎相关之国外展览会场及展昭公司所主办、代理国外工业展之相关览会(如欧州德国、波兰、意大利、土耳其…,中南美阿根廷、墨西哥、巴西…,亚洲大陆、香港、日本、南韩、俄罗斯、杜拜…,东南亚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广宣展示会之讯息。 ◎透过本筹备会国外代理单位, 邀请当地买主前来参观采购。 ◎敦请我国各驻外单位和世界各国驻台办事处及透过展昭全球机械网买主资料向外倡导,邀请各国买主前来参观采购。 五、邀请: 邀请政府首长与相关工业团体、研发机构于展示期间莅临指导参观,产、官、学、研联合造势,使活动更具特色。 六、专刊与光盘: 发行展示会专刊与光盘,赠送对象为相关公协会之会员和展览会场参观业者。
【退展规定】 一、完成报名手续且缴交摊位款项之厂商,如于本展协调会前因故无法参展,且于协调会前通知主办单位,除订金10,500元不退还外,余额以无息退还;如于本展协调会后退展,其所缴纳之参展费用充作本展览会宣传经费支出,不予退还。 二、参展厂商所承租摊位,不得私自转让或以非报名时所申请之公司名称(包括赞助厂商名称)参加展出。如有违反,本会除立即收回转让之摊位,停止非参展厂商继续展出外,对于转让者将禁止两年内参展本会在国内外举办之任何贸易推广活动。 三、 参展厂商所展示之产品,必须与本展主题相关之产品,否则不得展出,如有违反得强制停止继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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