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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登封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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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1/30 8: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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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371-67998115 |
传 真: |
86-0371-67997335 |
手 机: |
13223027737 |
邮 编: |
540000 |
地 址: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国基路鹏辉大厦910 |
网 址: |
http://GINGO8892.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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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郑州金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王乐群 先生 销售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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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郑州金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简 介:郑州金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全国的中原地带,是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导产品----二氧化氯发生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社区污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游泳池水处理设备、脱氯设备,产品结合多种优点,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主 营: 生产及销售二氧化氯发生器、环保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专用处理设备、煤矿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小区污水处理设备、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门诊污水处理设备、口腔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电厂循环水处理设备、印染厂污水处理设备、水厂设备、脱氯设备、PAM加药设备、PAC加药设备、MBR中水回用设备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梁相臣 电 话: 0371-67998115 手 机: 13223027737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国基路交叉口鹏辉大厦910号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本附则第八条不适用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根据附则Ⅳ中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所涉及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不得作重大的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排放区域
项目 内 河 沿 海 距最进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进陆地4-12海里浬 生化耗氧量 不大于50mg/l 不大于50mg/l 悬浮物 不大于150mg/l 不大于150mg/l 无明显悬浮固体 大肠杆菌 不大于250/100ml 不大于250/100ml 不大于1000/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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