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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中小企业财产险,中小企业损失险,小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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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2 8: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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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755-13537561340(微信) |
传 真: |
86-- |
手 机: |
13537561340(微信) |
邮 编: |
518026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20楼 |
网 址: |
http://xyangis.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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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联 系 人:杨纪云 先生 客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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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中小企业财产险,中小企业损失险,小企业保险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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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中小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凡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财产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下列财产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 古币、古玩、古书、名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存放在矿井、矿坑内的财产; (四)尚未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工程。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矿井、矿坑; (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以及存放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的财产、简易屋棚; (四)非法占用的财产; (五)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储值卡; (六)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七)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八)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九)领取执照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暴雨、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洪水、雹灾;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简称“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40762730/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40762730.html 产品名称: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中小企业财产险,中小企业损失险,小企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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