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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校饭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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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3/24 2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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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752-3382576 |
传 真: |
86-0752-3382576 |
手 机: |
13902664286 |
邮 编: |
chengbaofantang.com |
地 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土湖二中前街一巷www.chengbaofantang.com |
网 址: |
http://chengbaofantang.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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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惠州宏发宏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陈木法 先生 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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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xxx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2006年7月16日将原第一、第二食堂和原第一、第二服务部及其内部学校资产(注:资产详见附件二:第一食堂固定资产清单 )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依据市卫生监督所指导意见,对食堂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功能划区(详见附图)。
2、甲方负责向第一食堂供水、供电( 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提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三家食堂。但甲方烹饪、食品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活动不受此限。
4、第一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
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在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时,提前一周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在第一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在服务部内经营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饮料。服务部及仓库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不得售酒,服务部不得售卖烟、酒,炸海蛎饼应放在厨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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