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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报关行,上海进口清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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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9/30 14: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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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21-60451630 |
传 真: |
86-021-60893456 |
手 机: |
13918215935 |
邮 编: |
200120 |
地 址: |
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商业广场6栋1601室 |
网 址: |
http://mingna01.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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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上海虎桥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 |
联 系 人:于晴 女士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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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报关行,上海进口清关代理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invoice。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invoice,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上海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顾问: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2976207/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2976207.html 产品名称:浦东机场报关行,上海进口清关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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