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青岛瑞丰会计事务所 > 产品展厅 >
青岛香港公司注册后审计报税
|
|
发布时间:
2012/11/8 8:49:00 |
|
|
|
电 话: |
86-0532-80902591 |
传 真: |
86-053-80902590 |
手 机: |
15963256279 |
邮 编: |
|
地 址: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海信大厦1111室 |
网 址: |
http://qdzhuce.cn.vooec.com |
|
|
公司名称:青岛瑞丰会计事务所 |
联 系 人:任小姐 女士 |
|
|
|
|
|
青岛香港公司注册后审计报税
香港公司审计报税
注册香港公司后直接面临的是香港公司的税务问题,由于环境的不同在香港注册公司所面临的税务环境也大不相同,作为专业注册香港公司服务商的香港港丰商务为企业提供一整套的审计报税工作,具体的价格流程见页面审计报税。
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香港税务的相关条例:
课税范围:凡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案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一)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记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记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二)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
(三)因有人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类似收费款项。现时,向非法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为16.5%,而法团利得税则为17.5%。
双重课税:
香港与内地所签订的关于对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经已实行。该安排在内地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而在香港则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范围包括航空、航运业务及其它商业范畴。香港亦与其它国家在航空及航运业务收入达成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此外,税务条例经已修改,对具有对等待遇地位的航运业务收入,予以免税。
评税的基础: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利润计算;至于在1974年4月1日或该日以后开业而帐项结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为止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总额则与开业以来所获得的按税例调整后的利润相等。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在一下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销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在停止经营的业务方面,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证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更多香港公司审计报税问题,欢迎咨询瑞丰专业顾问,我们的香港会计师为根据贵公司情况,为您提供合理的的税务规划建议!
瑞丰——您身边的离岸专家!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总部在香港,国内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大连等地均有分公司,系香港会计协会资深会员,专注香港公司、美国公司、英国公司、开曼公司、百慕大公司、马绍尔公司、新加坡公司、新西兰公司、BVI公司、塞舌尔公司等海外离岸公司注册登记。
详情请咨询
青岛公司: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111室 联系人:任小姐 直线:0532-80902591 qq:1337233008 以上青岛香港公司注册后如何审计报税问题由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之青岛公司提供,更多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欢迎来访!祝您生意兴隆!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2704074/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2704074.html 产品名称:青岛香港公司注册后审计报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