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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衣服、鞋子个人物品行邮CC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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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9 17: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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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135-38181927 |
传 真: |
86-- |
手 机: |
13538181927 |
邮 编: |
518000 |
地 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星航中心13A-F |
网 址: |
http://vx13538181927.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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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市稻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罗万里 先生 高级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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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物品(私人物品)概念
经济学家的区分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是一对概念。以上排他性就是指一件商品我买了别人就不能再用,竞争性就是我买了一件商品别人就会少用一件商品。
在行邮清关业务类型是指客户将订单以个人物品进口监管方式,在海关个人物品系统上推送清关报备:并完成清关运作的包裹进口业务。
【二】行邮税相关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 第43号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三】行邮税清关海关商检要求
(一)海关禁止商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2.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二)商检禁止商品
1,个人物品限制对带电的商品进入,涉及3C的商品禁止进入(如有相关证书可进)
2,动植物类限制,如:种子,花粉,未加工过的食物(海参,燕窝,人参等)。未加工和已加工过的肉类都禁止进入
3,日本食品限制,对于日本食品在12县的都禁止进入,不在12个县的提供原产地证明,无辐射报告可进入,需要原产地证明原件。
4,药品禁止进入,药油可进(万花油,活络油等)有明显的名称不可进(蛇胆油等)。
5,宠物的食品禁止进入
6,大米禁止进入
(备注):当检验检疫局检查到禁止的商品,一退运,二销毁处理。
【四】行邮税计税方式
1、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分三档:13%,20%,50%(见《进境物品归类表》),有50元免征额
2、海关列出《完税价格表》(见附件 ),根据完税价格征税,征税要求是完税价格为X,申报价在1/2X到2X之间的按照X征税,低于1/2X和高于2X的按销售价征税。
举例子:茶叶完税价格规定一公斤200元,计算的关税如下:
A.申报价80元(低于1/2),税为80x13%=10.40(低于50免征)
B.申报价150元(1/2X到2X),税为200x13%=26(低于50免征)
C.申报价300元(1/2X到2X),税为200x13%=26(低于50免征)
D.申报价450元(高于2X),税为450x13%=58.50(高于50征收,征58.50)
稻禾国际跨境清关主要为跨境电商平台客户、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代购个人提供香港直邮、国内派送的一体化服务。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207168892/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207168892.html 产品名称:化妆品、衣服、鞋子个人物品行邮CC清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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