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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拖车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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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9/17 18: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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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20-22921846 |
传 真: |
86-020-22921893 |
手 机: |
13450236335 |
邮 编: |
510000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01号金泽大厦28楼2815-2816室 |
网 址: |
http://CC123YY.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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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州华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陈凤金 女士 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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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和舱单申报的货物总重量,必须与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一致。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也就是对于说离岸价(FOB)来说,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真的没事了吗?请看文末案例)。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 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 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货代报关,拖车报关,物流报关,港口报关,买单报关,出口报关,进口代理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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