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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码头拖车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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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9/9 1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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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20-22921846 |
传 真: |
86-020-22921893 |
手 机: |
13450236335 |
邮 编: |
510000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01号金泽大厦28楼2815-2816室 |
网 址: |
http://CC123YY.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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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州华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陈凤金 女士 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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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 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货代报关,拖车报关,物流报关,港口报关,买单报关,出口报关,进口代理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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