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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制造要求说明—北京九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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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7/7 16: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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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10-81761919 |
传 真: |
86-- |
手 机: |
13910509447 |
邮 编: |
102209 |
地 址: |
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村庄西南 |
网 址: |
http://beijingjhzg.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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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九虹中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网络运营部 |
联 系 人:李娥玲 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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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4808型塔式起重机特别适用于丘陵地区高层建筑、中小城市高层建筑及大城市建筑稠密区建筑施工中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因此,它已成为各大、中、小型建筑施工队伍心目中理想的垂直、水平运输设备。因此,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以上是北京九虹为大家总结的塔式起重机制造要求说明,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广厦千万栋,处处有九虹,北京九虹重工期待您的光临指导。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190448782/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190448782.html 产品名称:塔式起重机制造要求说明—北京九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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