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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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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5/30 9: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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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21-61318635 |
传 真: |
86-021-61318635 |
手 机: |
13296264635 |
邮 编: |
200131 |
地 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438号全幢4层419室 |
网 址: |
http://lsbaoguan.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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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上海凌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沈女士 女士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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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容护肤品和化妆品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对该行业及产品的监管十分严格,出台有多项法律法规;其中与进出口相关的主要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当然还包括普遍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商品的海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法律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上述条款从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三个方面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其中“护肤”是化妆品的功能之一,所以护肤品可以理解为是化妆品的一种。 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3304税号项下的商品名称为“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3304990010项下商品名称为“护肤品”,3304990099项下商品名称为“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二者处于并列关系,且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因此,《进出口税则》是将护肤品和化妆品作为并列关系进行区别的,从本文开头引用的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海关在进行统计时也是使用“护肤品及化妆品”这样并列的两个概念。 沈女士-上海凌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专业代理进口报关 Q Q :2881362602 T E L:021-61318635 M O B:13296264635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190287914/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190287914.html 产品名称: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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