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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碣联邦Fedex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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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2/24 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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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769-82386856 |
传 真: |
86-0769-89807322 |
手 机: |
13688973158 |
邮 编: |
523000 |
地 址: |
总部:东莞市莞城区东纵大道地王商务中心192室 |
网 址: |
http://qq451387521.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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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外运(东莞)国际速递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徐涛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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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碣联邦Fedex快递公司
徐生 手机:13688973158 电话:0769-82386856 0769-89807322 QQ: 1467774577第一条为了加强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旅客、货物和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空运危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国家商检局在各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和办理本地区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未经检验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货运部门(以下简称航空货运部门)负责核查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单和使用鉴定证单,并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查验。 第二章检验 第六条已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对其产品厂检合格后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并须提供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合格单,对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还须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当改变产品设计、材质或加工工艺,须及时重新申请检验。 第七条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按使用鉴定规程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报告。 第八条商检机构依照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规程进行检验和鉴定,经检验和鉴定合格,分别签发《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对需要换发证书的凭上述结果单换发相应的性能检验证书或使用鉴定证书。 第九条使用符合《国际空运危规》规定条件的等效包装或有特殊要求的包装,需经航空运输主管机关认可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包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 第十条国内运输部门、收用货单位发现空运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国际空运危规》,应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商检机构参照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鉴定和出具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位对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具体方法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商检机构对生产单位实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和申请,经商检机构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取得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证,或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ISO9000)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第十四条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应按我国有关的规定和《国际空运危规》要求,在容器上印制包装标记、航空运输符号、工厂代号及生产批号。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所选用的包装容器应有商检机构签发的《性能检验结果单》。使用进出口的包装容器或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的包装容器,须附有生产国主管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检验证书,证明包装容器符合《国际空运危规》。 徐生 手机:13688973158 电话:0769-82386856 0769-89807322 QQ: 1467774577 东莞石碣联邦Fedex快递公司 本产品网址:http://www.vooec.com/cpshow_169204114/ 手机版网址:http://m.vooec.com/product_169204114.html 产品名称:东莞石碣联邦Fedex快递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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