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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石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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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30 1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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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86-0769-23127794 |
传 真: |
86-0769-23127794 |
手 机: |
13533144474 |
邮 编: |
523070 |
地 址: |
东莞南城腾龙商务中心1303 |
网 址: |
http://dingchunme.cn.voo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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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云浮大理石进口报关代理公司 |
联 系 人:高勇 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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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石进口报关公司
联系电话:高R 13533144474 qq:583269303 座机:0769-89979593
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我公司主要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专业优势我公司业务跟单人员均从事多年进口代理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国家相关政策,能帮助客户设计最优的进口方案和最专业的指导建议,最大限度的为您节约进口成本。 2、地理优势我公司地处长三角和珠三角,交通便利,与多家一级货代及船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运输,报关,单据操作等速度快,价格低。 3、通关优势:我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能为您办理各种产地证和各种进出口许可证,免去您在报关、报检、运输上的各种不便。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贸易真实性”系指进口单位对外支付的或对外承诺的进口付汇,应当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有对应的货物报关进口或以其他方式抵补,且有关凭证真实有效。 进口付汇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分事前备案和事后到货报审核查两部分。 第三条 下列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应事前向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证办理开证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付汇后90天(不含90天)以内不能到货报关及超过合同金额15%并超过10万美元以上预付货款的(备案类别为“90天以上到货”); 3、开立信用证后、见单后、提单日后或承兑日后90天以上以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付汇及到期后又推延付汇日期的(备案类别分别为“90天以上信用证”或“90天以上托收”); 4、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5、付汇或承诺付汇后,所购货物不运往境内而转卖第三方的(备案类别为“转口贸易”); 6、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7、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后,所购买的物资直接用于在境外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备案类别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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