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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外资企业设备征税办法”“外资企业设备解除监管”

普通会员 信息未核实 会员编号:1028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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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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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9/19 0:09:00
 
东莞市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未认证”表示未核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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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23000
地  址: 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三期4号楼1009室
网  址: http://zdong351.cn.vooec.com
公司名称:东莞市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东 先生 进口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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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外资企业设备征税办法”“外资企业设备解除监管” 详细说明
  “三来一补”企业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流程
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办理程序:接单—派单—关员审单—科长审核—盖章出单。所需资料如下:一、企业设备《登记手册》;二、原进口设备报关单(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进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装订);三、《设备解除监管审批表》一式两份;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免税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证明》一式两份;五、企业向海关提出解除设备监管的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关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自理报关权,请提交委托报关证及受委托的报关员证复印件);七、完整、规范填写的《审核作业表》;八、若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后不再由原企业使用,则适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若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后由原企业使用,企业需在申请报告中注明“设备解除监管后留厂使用”,则毋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九、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保税设备解除监管
你好,我司为进料加工企业,2005年5月份以鼓励项目免税进口一批设备,现在海关监管到期, 准备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证明.可是在QP里面录单时发现,QP里面没有05年的征免税资料(好象QP系统深圳海关07年以后才用的),请教现在我司要怎么样才能办理解除监管证明?是否可以手工审批?

1、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后自动解除监管,企业可以自行处置该设备,包括转卖,不需要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2、如果企业需要取得海关出具的设备解除监管证明,应在设备监管年限届满后的一年内向海关申请,超过一年海关不再受理。贵司2004年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已超过海关监管年限,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行处理。



以不作价设备出资,如何申请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你好!我公司是97年成立的来料加工企业,现响应政策号召,准备申请就地转型为“三资 ”企业。据《关于来料加工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操作指引》描述,来料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三资”企业,于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申请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此,我们想了解该此项优惠该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那些资料?
您好!请提供以下资料:1.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验核); 3.有关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原件);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企业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留学生归国买车免税相关事宜
您好!我是一名归国留学生,自回国已有4月,经查询相关信息,不少人说是要在回国半年之内办理留学生归国购车减免税才能享受此项优惠。这个时间线是否是硬性规定? 因为其他条件我都符合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所以特别关心时间方面的问题。顺便一提是我是准备在深圳海关办理减免税业务。
你好!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免税购买国产小汽车一辆,免税购车审批手续集中在罗湖海关办理,主要资格条件为: (1)申请人系在境外留学进修一年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访问学者;(2)申请人系留学回国入境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提出购车申请;(3)申请人自毕(结)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不超过二年;(4)申请人系深圳户籍及惠州地区户籍。




监管免税进口设备
我公司有免税进口设备,为了便于管理,公司想将厂从福永搬至西乡,监管海关都不变,还需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您好!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提前解除监管
您好!我司是福田保税区内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有一批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想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想咨询一下贵关,企业该如何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或者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相应的资料?
你好!对仍在监管年限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并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一般贸易征税 出口能退税吗
您好!请问,我们公司通过一般贸易征税从美国进口的设备仪器,现在需要退到香港去,请问是否能将进口的税退回?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有关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返修件进出口办理
我公司有一台电能表使用4年,现出现不良需返回美国免费维修,现已准备了商检报告、原进口报关单、原进口合同、保函(是否要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维修协议,还有哪些文件需要一起提交至海关?由于我们是免费维修,那么维修合同亦要填写金额吗?
对于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海关按照“修理物品”进行监管:(1)在出境时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等;(2)复运进境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维修FA票等单证;(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并计征进口税款。对于应提供单证的具体要求,请以现场海关实际审核为准。




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
您好!我企业系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属鼓励类项目.目前,一外国公司购买我司知识产权,其支付条件中,这家外国公司拟以一部分9成新设备做价支付我司.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我司享受的免税进口设备额度内进口该设备?即,这批设备是否可以享受免税进口?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待遇,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鼓励项目确认书,并且有用汇额度; 2、进口设备必须不属于<外商投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 3、进口设备必须直接用于项目生产。




减免税进口设备需要退运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2005年各减免税进口了机械设备,现此设备满足不了目前生产,减免税设备仍在监管期限内;因此公司决定要把此设备退运(退港),如果我司要进行退港需要具备哪些资料,正常办理工作日期是几个工作日期。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应持退运申请书、原进口报关单、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征免税证明等资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正常办理时间需3个工作日。




关于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我司与2004年出口一台机器(加工中心)到德国,现因出现质量问题,客户要退回来返修然后再退回德国,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是否还需要征税,另外进口是否还要办进口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九条 ,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维修物品
我司有一维修物申请出口维修现已返回,经我司检测发现该货物没有完全修理好,现境外维修厂家同意为该货重新免费维修。请问再次将该货送出维修,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如果维修厂家与我司签下免费维修协议,该货返回还需缴纳有关税费吗?(该货第一次维修返回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一、可直接向现场海关申请。 二、关于税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办理,您公司的情况一般应该予以征税。 第五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五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FA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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